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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日期:2012-11-06 14:25:33  來源:本站整理

    揚州市江都區(qū)人民法院招聘

           根據(jù)工作需要,揚州市江都區(qū)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輔助人員,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》相關規(guī)定,結合本院工作實際,特制定本簡章。

    一、招聘原則

    招聘工作堅持以下原則:

    1.公開原則;

    2.平等原則;

    3.競爭原則;

    4.擇優(yōu)原則。

    二、招聘崗位

    (一)審判輔助崗位

    招聘人數(shù):10人

    崗位描述:主要擔任法院記錄工作、協(xié)助法官辦理有關審判輔助工作,完成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事項。

    (二)宣傳文秘崗位

    招聘人數(shù):2人

    崗位描述:主要擔任法院宣傳等文稿材料的寫作,攝影、攝像等工作以及領導交辦的其它相關工作。

    三、開考比例

    開考比例為3:1。報名結束后,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,相應核減該職位招考人數(shù)。

    四、招聘條件

    (一)審判輔助崗位

    1.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開拓進取精神和服務意識;

    2.能熟練操作計算機,有一定的文字寫作能力,具備從事書記員工作的專業(yè)技能;

    3.大專及以上學歷(專業(yè)不限),35周歲以下(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)。

    (二)宣傳文秘崗位

    1.擁護中國共產(chǎn)黨的領導,遵紀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開拓進取精神和服務意識;

    2.具有較強的文字寫作功底,并且有二年以上(含二年)宣傳文稿寫作工作經(jīng)驗。有新聞從業(yè)工作經(jīng)驗者優(yōu)先;

    3.大專及以上學歷(專業(yè)不限)。

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錄用:

     (1)被勞動教養(yǎng)或受過刑事處罰的;

    (2)有違法行為,已立案正在受審查的;

    (3)曾被開除公職或被單位辭退的;

    (4)有法律規(guī)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。

    五、招聘范圍與聘用形式

    招聘范圍:不限。

    聘用形式:編制外聘用

    聘用人員性質:勞動合同人員

    六、實施步驟

    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、筆試、基本技能測試、面試、體檢、政審、公示和聘用的辦法和程序進行公開招聘,具體步驟如下:

    (一)報名與資格審查

    1.報名時間:2012年11月12日--11月18(上午9∶00-11∶30,下午3∶00-5∶30)。

    2.報名地點:揚州市江都區(qū)人民法院傳達室。

    3.報名要求:報名須持本人身份證、畢業(yè)證和相關資格證明等有效證件復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,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和指定的地點報名。報考人員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。報名不收報名費,不接受代理報名。

    二)筆試

    筆試內(nèi)容:公共基礎知識,側重于法律知識,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和主觀題。

    考試時間地點:以《準考證》為準。

    (三)基本技能測試

    所有報考招聘的人員必須參加基本技能測試,分批進行。測試要求如下:

    1.審判輔助崗位:聽打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按要求完成聽打材料,按聽打完成情況打分,最高分為100分。

    2.宣傳文秘崗位:在規(guī)定的時間內(nèi)按要求完成2000字以上文字材料。按照材料完成情況打分,最高分為100分。

    基本技能測試時間及地點:以《準考證》為準。

    成績公布:基本技能測試結束一周后,筆試及基本技能測試成績在江都區(qū)人民法院公告欄予以公布。

    (四)面試

    根據(jù)筆試和基本技能測試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面試人數(shù)與招聘計劃數(shù)3:1的比例,確定面試人員,面試工作采用結構化面談的方法由主考官提問來進行。

    面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。

    (五)體檢

    面試工作結束后,將筆試成績、基本技能測試成績、面試成績按一定比例(分別為30%、40%、30%)合成考試綜合成績,并從高分到低分(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基本技能測試成績分數(shù)從高到低排名)等額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。體檢如有不合格者,則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,遞補只進行一次。

    體檢的具體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,體檢費用自理。

    (六)政審

    對體檢合格人員,進行政審考核。政審如有不合格者,則按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,體檢合格后依次遞補。

    (七)公示和聘用

    1.公示

    筆試、面試、體檢、政審等各個階段的工作完成后,將結果進行公示,并接受報考者的咨詢。

    2.聘用

    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,經(jīng)院黨組會研究,正式聘為合同制輔助人員。

    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。在試用期內(nèi),由法院組織崗前培訓,培訓不合格或試用期滿后經(jīng)考核不合格者,取消聘任資格。合格者,按《勞動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簽訂聘任合同。

    聘用合同聘期一年,期滿后稱職的根據(jù)工作需要可以續(xù)聘。未續(xù)聘的一律清退。今后工作安排法院概不負責。

    聘用期間如有違紀行為或者不稱職的,法院可以中止合同,解除聘用關系。對聘任人員的解聘,按《勞動合同法》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    七、工資待遇及福利

    合同制輔助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、法院工齡工資兩部分組成,在試用期內(nèi)發(fā)放基本工資,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。

    1.審判輔助崗位:基本工資為每月1200元,法院工齡工資每年每月20元,逐年遞增,封頂20年。

    福利的發(fā)放標準根據(jù)本人當年工作業(yè)績另行規(guī)定。

    2.宣傳文秘崗位:基本工資為每月1500元,法院工齡工資每年每月20元,逐年遞增,封頂20年。

    福利的發(fā)放標準根據(jù)本人當年工作業(yè)績另行規(guī)定,視工作業(yè)績完成情況給付稿酬。

    3.食宿問題本人自行解決。

    4.一經(jīng)聘用,法院為上述人員繳納養(yǎng)老保險、醫(yī)療保險、失業(yè)保險、工傷保險、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,由法院與個人按政策規(guī)定的比例分別負擔社會保險費用。

    八、其他

    1.《揚州市江都區(qū)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輔助人員報名表》、《準考證》,請登錄江都法院網(wǎng)下載,網(wǎng)址:http//www.fy.jd.cn。

    2.凡是參加此次招聘的人員,必須遵守紀律,堅持原則,嚴禁在招聘過程中徇私舞弊。對違犯上述紀律的應試人員,一經(jīng)查實,取消聘用資格。

    3.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,一經(jīng)發(fā)現(xiàn)不符合招聘條件、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(guī)定的,取消其聘用資格。

    4.未盡事宜,按照國家和省、市有關政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    5.咨詢電話:0514-86999410;監(jiān)督電話:0514-86999366。

    二○一二年十一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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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作者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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